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  • 字級大小

【通識核心能力的訂定機制及內容】

 

經由課程規劃小組(103年4月14日)、中心會議(103年4月16日)審議修訂後,

以「引導學生自主學習、奠定博雅基礎、開拓宏觀視野、與萬物建立和諧關係,進而發揮潛能並樂於服務」

為本中心之教育目標。

藉此期望培養學生八項核心能力,為了達成此八項核心能力與教育目標,

進而討論 32項配對的能力指標/對應指標,作為八項核心能力的對應/能力指標。

 

 

通識教育中心教育目標核心能力與對應指標表